普法时刻 | 刷POS机套现赚手续费刑不刑?
虚构交易,利用POS机替人刷卡“养卡”,从中收取手续费,看似做了稳赚不赔的生意,不料聪明反被聪明误。

近日,西安临潼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POS机替人刷卡套现赚手续费的案件,该案被告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判处刑罚。
案情简介
2020年年底至2021年6月期间,被告人闫某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通过向持卡人的信用卡先还款再使用POS机刷卡将所还款项套出,先后替李某等多名信用卡持卡人进行“养卡”,并按照交易金额收取手续费。
期间,被告人闫某通过上述方式刷卡套现158万余元,获利8000元。
法院审理
临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超过100万,系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闫某表示认罪认罚,经法官对其教育,主动退赔了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
综上,判决闫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又六个月,罚金8000元;依法没收被告人闫某违法所得8000元,上缴国库(已缴纳);扣押在案的POS机3台(乐刷1台、杉德2台)、卡包(棕色)1本及信用卡,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依法依规处置。
法官说法
在未发生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使用POS机套现的行为,等于变相将信用卡的授信额度转化为现金,从而使金融机构资金置于高风险之中,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信用卡刷卡套现是一种非法行为,不仅违反国家规定,还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作为信用卡持卡人,应当理性消费,一旦陷入逾期无法偿还的困境,不仅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还可能面临各种催收压力和法律风险。
广大商户及POS机持有人应合法合规使用POS机,切莫以身试法,追悔莫及。通过上述案例再次提醒大家,持卡很潇洒,刷卡需谨慎。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作者| 任璐
编辑| 李娟
责编| 郑黎波
主编|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