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公示11例行政处罚信息,其中乐刷科技福建分公司被罚14461243.06元
台海网3月12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近日发布的福建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闽银罚决字〔2024〕1-11号)显示,福建建阳瑞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刷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和1名相关责任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3名相关责任人、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3名相关责任人被罚款,做出处罚的日期均为2月28日。
福建建阳瑞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对其处罚款64.8万元。
乐刷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交易信息管理规定;违反外包机构管理规定;违反资金结算管理规定,对其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082580.81元,并处罚款14461243.06元。
同时,张某(时任乐刷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副总经理)因对乐刷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交易信息管理规定;违反外包机构管理规定;违反资金结算管理规定。对其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对其处罚款345.3万元。
同时,吴某铃 (时任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因对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对其处罚款3.5万元。
徐某楠(时任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因对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对其处罚款3.5万元。
刘某仁(时任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部副总经理)因对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对其处罚款1.1万元。
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对其处罚款341万元。
同时,陈某彬(时任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因对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对其罚款7.2万元。
李某强(时任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拓展部总经理、风险合规部总经理)因对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对其处罚款7.3万元。
王某(时任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金融部总经理)因对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对其处罚款3.1万元。
(编辑:王成亮 实习编辑:彭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