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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赴千里促和谐 当场履行解纠纷

啊的法律 2025-03-12

原告中某电子支付公司,系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企业。2018年8月17日因原告系统故障,将一笔1.2万余元的POS机业务向被告王某某的银行卡连续打款两次,而被告王某某系我县居民,虽然当时被告在原告工作人员联系其追要多打的最后一笔1.2万余元支付款时,被告就曾主动提出让该工作人员来卓资取款并给其出具收据,但因原告当时在集宁的业务员迟迟没来卓资收款,加上被告王某某当时怕支付错人被骗就未予以支付。

2024年原告向卓资县人民法院提起了不当得利诉讼,要求被告王某某立即归还1.2万余元不当得利款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及因追要上述款项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案件受理费等。

卓资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办案人员第一时间联系被告,因诉状的信息系被告十多年前办理支付业务时留下的信息,这些信息中的电话号码已空号,地址也已查无此人,给案件的继续往下审理带来了严重困难,后经办案人员多次走访,获悉被告现已搬离卓资,办案人员立即赶往被告现居住城市进行查找,后通过走访多个社区成功查到了被告的现住址,但只是找到了被告的妻子,经办案人员当面向被告妻子说明来意并进行了耐心释法说理,分析利弊,总结对错后,被告妻子遂后将被告叫回,在办案人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并通过微信转账全部履行完毕。该案的当场履行,既成功化解了案涉纠纷,又及时修复了双方之间的关系,更维护了法治的权威。

原标题:《奔赴千里促和谐 当场履行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