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宝支付!败诉了……(银行卡突然收到易宝扣款)
近日,蓝鲸财经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易宝支付与《中国经营报》社名誉权纠纷案已作出一审判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易宝支付全部诉讼请求。
去年4月,中国经营报刊登文章《易宝支付多事之秋:涉外汇骗局后再现“刷单门”》,原告易宝支付有限公司(下称“易宝支付”)认为本文为“仅凭东拼西凑的互联网信息主观猜测即形成报道内容,具有明显恶意,经多家媒体转载后不良影响持续扩大”,严重损害其公司名誉权。
中国经营报指出,涉案报道不构成名誉权侵权,该文章是以事实为基础并非主观猜测的,且报社在收到投诉后,对易宝支付进行了公正的采访,并将采访公布于众,同时对本案涉及的情况也向业内人士进行了采访,力求真实准确。此外,中国经营报认为在刊发报道之前已有多家媒体对易宝支付相关情况进行了报道,即使是原告的商誉有损害,也与报社的报道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不同意易宝支付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涉案文章不构成对易宝公司名誉权的侵犯,对易宝公司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易宝支付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 易宝支付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46.43万元,并处以约496万元罚款,罚没总额合计942.43万元。同时,易宝支付一名相关责任人因违反清算管理业务规定被央行营管部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2月26日。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两则执行裁定书,易宝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称“易宝支付”)为被执行人。
两则执行裁定书内容显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北京仲裁委员会两则裁决书分别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冻结、划拨易宝支付银行存款人民币2933371.42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承担的申请执行费人民币31733元,冻结、划拨易宝支付银行存款人民币1626290.88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承担的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8662元。两则裁定书共计冻结、划拨易宝支付逾460万元。